2012/5/1 16:32
7月1日,南昌市新建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以低檔白酒灌裝成高檔白酒的案件,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周松寧罰金3萬元。
2007年5月,周松寧先后在南昌市昌北豐和中大道10號洪利批發(fā)部及新建縣長鎮(zhèn)烏石橋附近租用的一民房內(nèi)制作假酒,從鄒國清等人處收購高檔酒外包裝及酒瓶,用普通四特及金六福等低檔白酒灌裝成高檔白酒,假冒9年及15年四特、水井坊、茅臺、五糧液等注冊的馳名商標,牟取非法利益31704元。
2012/5/1 16:32
7月1日,南昌市新建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以低檔白酒灌裝成高檔白酒的案件,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周松寧罰金3萬元。
2007年5月,周松寧先后在南昌市昌北豐和中大道10號洪利批發(fā)部及新建縣長鎮(zhèn)烏石橋附近租用的一民房內(nèi)制作假酒,從鄒國清等人處收購高檔酒外包裝及酒瓶,用普通四特及金六福等低檔白酒灌裝成高檔白酒,假冒9年及15年四特、水井坊、茅臺、五糧液等注冊的馳名商標,牟取非法利益31704元。